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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1

编辑:留学日本信息 2005-09-08 来源: 留学日本信息


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

昭和二十六年十月四日

政令第三百十九号

最近改正 平成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法律第百三十六号


目次
  第一章 総則(第一条―第二条の二)
  第二章 入国及び上陸
    第一節 外国人の入国(第三条)
    第二節 外国人の上陸(第四条・第五条)
  第三章 上陸の手続
    第一節 上陸のための審査(第六条―第九条)
    第二節 口頭審理及び異議の申出(第十条―第十二条)
    第三節 仮上陸等(第十三条・第十三条の二)
    第四節 上陸の特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の二)
  第四章 在留及び出国
    第一節 在留、在留資格の変更及び在留期間の更新(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の三)
    第二節 在留の条件(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三節 出国(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退去強制の手続
    第一節 違反調査(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第二節 収容(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第三節 審査、口頭審理及び異議の申出(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
    第四節 退去強制令書の執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第五節 仮放免(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船舶等の長及び運送業者の責任(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の二 事実の調査(第五十九条の二)
  第七章 日本人の出国及び帰国(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の二 難民の認定等(第六十一条の二―第六十一条の二の八)
  第八章 補則(第六十一条の三―第六十九条の三)
  第九章 罰則(第七十条―第七十八条)
  附則

     (注)原文縦書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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