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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规范(不合格)公证书是对规范(合格)公证书而言, 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盖、漏盖公证处红色印章或钢印的; (2)未盖公证员签名章的; (3)同一份公证书中前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公证员签名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附外文译文的; (5)公证员的中文姓名与外文译文不一致的; (6)外文译文不正确, 不规范或有错误的; (7)要求必须有认证页而实际未附有的; (8)外文译文未译成公证书使用国要求的相应文字的; (9)委托公证中委托人未在委托书中签名或盖章的; (10)婚姻、学历、出生、经历等公证书中未附当事人照片的; (11)未按要求一事一证而将两种以上的公证内容合订成一本的(只有在香港使用的方可合 订成一本); (12)公证员未按要求在公证书中亲笔签名的; (13)公证书的用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4)公证书的字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5)公证书的证词内容不规范的; (16)公证员未在司法部, 外交部备案的; (17)公证事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8)公证书中有涂改、挖补痕迹, 修改后没有加盖公证处校对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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