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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电话总机号码(新):(021)5257-4766 同时设置签证专用号码,今后有关签证的咨询请直接拨该号码,总机将不再接受签证咨询,请予配合。 签证专用号码:(021)5257-4768
签证申请所需资料说明 注意事项 1.各个材料有效期为3个月 2.以下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原件 3.本馆在审核签证申请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材料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为3个月 5.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后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赴日签证所需材料
1.所有申请人所需材料 • 有效护照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1张 • 照片1张(竖4.5cm×横3.5~4.5cm) • 户口簿复印件(限持因私护照的16岁以上申请人) • 身份证复印件(限持因私护照的16岁以上申请人) (注1)户籍在本馆管辖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注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注3)户口簿、身分证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2.根据在留资格的不同所需准备的其他材料 根据入国目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医疗、法律•会计业务、研究、教育及文化活动 •与日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在职证明书
• 技能、兴行) •资格证书的公证书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的公证书 •经历公证书 •与日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在职证明书 •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术 •资格证书的公证书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的公证书 •与日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在职证明书 • 投资•经营 •记载有申请人姓名的所属单位的法人登记簿誊本 • 企业内转勤 •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辞令的复印件 • 留学、就学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的公证书 •入学许可书复印件 •入学申请书(或入学愿书)复印件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书 •日语学习证明书 •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 家属滞在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关系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结婚证复印件 •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书(仅限申请人为再婚时) •能证明在日期间费用负担的材料(仅限邀请人即在日亲属所持在留资格为留学、就学等非就业的在留资格时) •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结婚证的公证书 •结婚证复印件 •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书(仅限申请人为再婚时) •在日配偶者(或扶养者)的在职证明书(注册公司的请提交公司的法人登记簿誊本,个体经营的请提交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等) •在日配偶者的户籍誊本(记载有申请人姓名的) •陈述表(领馆提供样式) •从相识至结婚的详细经过及平时的交流情况说明 •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关系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书(仅限申请人为再婚时) •在日配偶者(或扶养者)的在职证明书(注册公司的请提交公司的法人登记簿誊本,个体经营的请提交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等) •陈述表(领馆提供样式) •从相识至结婚的详细经过及平时的交流情况说明 • 定住者 [申请人是前夫或前妻的孩子时] •现中国籍父或母的结婚证复印件 •现中国籍父或母的结婚公证书 •中国籍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书 •作为扶养人的日本人的在职证明书(注册公司的请提交公司的法人登记簿誊本,个体经营的请提交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等) •亲属关系公证书 [有日本人血统时] •亲属关系公证书 •家族图谱 • 研修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书 •与日方签订的培训合同书复印件 • 特定活动 •申请签证前需事先通报本馆签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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