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注意事项
1.各个材料有效期为3个月
2.以下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原件
3.本馆在审核签证申请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材料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为3个月
5.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后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在本馆的窗口申请时)
6.通过签征申请代理机构申请的,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后第五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
1 .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
(1)有效护照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3)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1 张 [ 照片 1 张(竖 4.5 ㎝×横 3.5 ~ 4.5 ㎝) ]
(4)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超过 16 岁时)
(注1)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
(注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注3)户口簿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2 .根据在留资格的不同所需准备的其他材料
根据入国目的 , 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
·在“ 1 . 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之外不需其他材料。
○“技能”: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经历书
○“兴行”: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经历书
·证明从艺经历的材料
○“留学”、“就学”: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的公证书(仅限“留学”)
·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经费支付者自己被雇佣时)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研修”: (目前,不能在本馆的窗口申请,请至各签证申请代理机构申请。)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研修合同书复印件(仅限通过研修派遣机构时)
(注)如无研修合同书,请提交研修生待遇概要说明书
○“家属滞在”: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永住者的配偶者”: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定住者”: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