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雇用预定书. (c)按照以上(a)和(b)的文件.
b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以外的经费的场合,下面的任意一个或者复数的文件证明申请人能支付经费的文件. (a)住民税或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 (b)源泉征收票. (c)确定申报书的复印件. (d)没有(a)时按照(c)的文件.
(3) 在我国居住的身份保证人的身份保证书.
2 居留期间更新的场合
(1) 户籍誊本,婚姻证明书,出生证明书及其他的证明该外国人身份关系的文件 用以下任意一个或复数的文件明确该外国人的身份关系的文件.(已经作为明确身份关系的日本血统人的场合不用。)
a 户籍誊本 b婚姻证明书 c出生证明书
(2) 有关收入及纳税额的证明书,没有收入的场合,有关扶养者的职业及收入的证明书.
a申请人有收入的场合 (a)在职证明书等证明在职的文件 (b)用住民税或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源泉征收票、确定申报书的抄写的其中一个、证明年间的收入及纳税额.
b申请人没有收入的场合 (a)证明扶养者职业的在职证明书等. (b)用扶养者的住民税或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源泉征收票、确定申报书的抄本的任意一个,证明年间的所得及纳税额的文件.
(3) 在我国居住的身份保证人的身份保证书.
上一页 1 2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