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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个“黑户口”,来日时间已经4年多,当时持有的短期观光签证,签证到期后就一直“黑”了下来。后来和一个日本人交往,今年结婚,不久前申请了“在留特别许可签证”,现在正在等待结果。我听说象我现在的这样的身分是不能工作的,但是,我的日本人太太已经怀孕,现在几乎无法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打工?请在百忙中给予解答。
答:首先,谢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在这里,我们要明确地告诉你: “在留特别许可的认定”申请中,打工是违法的行为,这一点希望你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请你注意,我使用的是“在留特别许可的认定”这样的说法,而没有使用你所说的“在留特别许可签证”,这是需要弄清楚的概念,对此有必要进行简单说明。 你所说的“在留特别许可签证”是一个完全错误的概念,许多人可能和你持有同样的想法,所以有必要对此作以澄清。在日本入管法规定的各类签证种类中,并没有“在留特别许可签证”这样的种类,也就是说“在留特别许可”不是签证,是不能作为签证来申请的。所以,签证过期的人,因为和日本人结婚到入管提出希望继续滞留日本,希望给予在留特别许可时,入管方面都会发给你有关的说明,告诉你不要把“在留特别许可”误认为是签证。 那么,“在留特别许可”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在留特别许可”是一种特别裁量,是日本法务大臣代表日本政府对一些违法滞留日本的特定人员希望继续留在日本的要求做出许可的特别决定。这些特定人员包括你这样的和日本人结婚者,也包括那些政治主张不同回到自己国家后可能遭受非人道待遇的人。我们可以理解成是日本政府从人道角度出发而采取的一种特别行政措施。因为“在留特别许可”不是签证,所以得到许可后,要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和日本人结婚者办理配偶者签证,政见不同者办理特定活动签证。 这样解释后,想必你已经基本明白了 “在留特别许可签证”的说法是错误的道理。在入管局,持有日本法务大臣许可的申请资格者,可以代替申请者本人办理有关签证的申请手续,但是没有资格代理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认定”,也是这个道理。 鉴于上述道理,因为“在留特别许可”不是签证,所以即使到入管办理了相关手续,也并不意味著违法状态的解除,直到日本法务大臣做出特别许可决定,申请者打工依然违法,甚至也有可能被警察以非法滞留日本的罪名逮捕。不仅如此,办理“在留特别许可”,需要很长时间才会有最终结果,只是初期审查就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顺便说一句,在这个阶段入管有关部门要做详细调查,如果发现申请者是假结婚或者有其它严重违法问题,就会实施逮捕遣送措施。即使第一阶段顺利通过审查,此后的审查过程中发现假结婚等问题,也有被遣送回国的可能。 你现在正处在刚刚提出在留特别许可的审查时期,在这个期间,一定不要出任何差错才好,否则惹上麻烦,会对自己的申请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我们提醒你,最好能够把“在留特别许可”申请受理证明随身携带,以便应付可能的以外。过去,我们接触过这样的例子,正在办理“在留特别许可”的申请者,在打工时遭遇警察搜捕,因为当时身上带有“在留特别许可”申请受理证明,结果经过认真解释说明,得到警察的理解,被当场释放。同时,我们也接触过“在留特别许可”申请中打工被逮捕的事例,最终因为涉及到违法日本风俗法,被遣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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