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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等企业正面临着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有人采用舞弊手段点击网络检索型广告。是否属于舞弊点击区别起来十分困难,更重要的是企业基本上不可能追究舞弊点击者的责任。业内准备制作一个各家企业共同的抵御舞弊手法的指针,但实际上舞弊防不胜防,有的企业家就公开说:“舞弊的事会时有发生,还是承认现状更好一些。”
 网络广告业界刚刚成立的“日本分离付费服务协会”。协会尚无对付无效点击的对策
企业或个人要靠网络检索型广告获得广告收入有两种方法。一个是靠在主页上的广告部分的点击数量来决定收益的“CPC”,再一个是点击后购买了商品,或者是根据申请资料的情况来决定金额的“分离付费”。谷歌的网络广告采用的是CPC方式。
日本最大的广告企业电通公司发表的数据表明,2005年日本网络检索型广告费为590亿日元,是上一年的1.8倍,其中大约70%采用了CPC方式。
是否有意搞歪门邪道,“人心”深不可测
阿吽咨询公司营销部研究小组的冈田吉弘经理说:“在博客上刊载广告的越来越多,分离付费法需要商品与之连动,条件苛刻了一些,而CPC就比较方便,广告内容也能更宽一些。”他认为今后CPC方面的广告会出现飞跃性的发展。
但是,CPC只要点击一下就能增加点击率,和分离付费法相比,出现做手脚的可能就大,现在很成问题。
“对网络检索型广告采用舞弊手段点击,让我们多支付了广告费,这属于违法。”------谷歌、雅虎、莱柯斯等企业在2005年2月,被几家企业联合告上了美国阿肯色州法院,谷歌承认有做手脚的可能性,在2006年3月支付了9000万美元和对方和解。该公司号称是世界上最高水平的技术专家集团,但让他们区别哪些是正常的点击,哪些是在做手脚,他们也无能为力。
谷歌公司的收入99%靠广告。事后,该公司采取了对策,设定了自己独自的标准,在发现有可能是在做手脚时,他们会在不与客户商量的情况下,突然消除广告。人们称之为“谷歌惩罚”或者是“封杀主页广告”。没有做手脚的用户会异常困惑,但除了用这个方法来对付舞弊以外,只在是没有其他更有效的方法了。
写有《Web搜索引擎Google之迷 分离付费篇》等著作的水野贵明说:
“谷歌等企业做CPC的时间还不长,识破舞弊现象的经验也不多,而坐在电脑前面的用户,是有意还是无意点击广告,这纯粹是个内心问题,谁也说不清楚。”
组建了防止舞弊的行业团体,但效果难说
比如说有这样的可能,为了打掉对方网络上的广告,就恶意点击上面的广告,最后让它撤了下去。
如果明显是个人从一个I P地址上点击的话,可以警告该点击者。但是突发的点击增多,觉得有些异常时,还难以立即把对方定为“犯人”。一家有CPC及分离付费两方面业务的代理店的负责人,十分沮丧地说:
“现在基本上是放任状态。”
水野也说:“在日本恶意点击的人还不是很多,但为了取得广告商的信任,还是应该由整个行业的人共同开发技术,在法律上能有一套东西出来。”
在这个状况下,2006年5月16日,商业价值公司、粉丝传播公司等网络搜索型广告公司中7家比较大的企业设立了“日本分离付费服务协会”。他们准备在这里让已经飞速发展起来的网络广告更加健康地发展,保护普通消费者、分离付费的合同方及广告主,对舞弊行为进行监视,交换相关信息。他们也在思考取缔无效点击,建立防范对策等一些列的重要问题。
主导了该协会成立的商业价值公司说:“我们首先要对无效点击问题制定出一个各企业共同认可的指针来。”但是,各公司遇到的舞弊行为并不一样,在指针制定出来以后,随时都有变换条文的可能。在交换舞弊者名单方面,他们撞上了保护个人信息法这面南墙。让整个行业共同对付舞弊行为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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